| 一、 | 縣府相關局處依「高感染風險場域」及「各局處新冠肺炎防疫稽查輔導場域」之權責場域執行及管理公告之防疫措施辦理,如有查獲違規事項,由本府各權責單位依據旨揭防疫措施裁罰規定逕罰。 |
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公告影本1份
張貼日期: 2021-08-10 08:10:48 點閱: 343 (97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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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縣府相關局處依「高感染風險場域」及「各局處新冠肺炎防疫稽查輔導場域」之權責場域執行及管理公告之防疫措施辦理,如有查獲違規事項,由本府各權責單位依據旨揭防疫措施裁罰規定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