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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辦理「109年菸酒類販售業者違規賣酒予未滿18歲者調查」之調查結果。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訓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21-02-05 15:18:05 點閱: 414 (67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宣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保護青少年免於酒害。
二、如遇檳榔攤及販酒場所違規販售酒品予未成年之情事,將協助記錄、查察案件態樣,並將相關資料函送縣府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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