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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 自本(109)年3月13日起出國,返國後經衛生主管機關列 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如需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 定辦理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幹事

張貼日期: 2020-03-16 23:53:47 點閱: 614 (25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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