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業經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衛部口字第1132060606號公告修正(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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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24-06-25 09:37:23 點閱: 309 (221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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