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縣府公文:重申公務員於辦公時間應盡職負責,不得利用上班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2-06-27 13:52:28 點閱: 245 (148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詳附件

附件下載